为加强实验教学考核、考试管理,促进实验教学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1、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以理论结合实际、实验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
2、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可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
平时考核:预习情况、提问情况、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情况;
期末考试: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可以以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实际操作考核可以制成实际操作考试单项,以抽签形式进行。
3、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确定成绩;不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成绩,应按照实验教学成绩占总教学成绩不低于10%的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4、员工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或项目的,应补上后,方可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核。
5、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未参加实验考核的员工,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
6、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计分,学院按照考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7、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试验材料费。
8、员工经学院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和其他实践性课程,员工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9、对实验课迟到,态度不端正的员工要给与批评教育,并记入平时成绩。
10、实验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凡实验操作未通过者,该门实验课成绩以不及格计,必须补考。
11、实验课主讲教师要根据员工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等情况,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记入实验课总成绩,各教学系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比例。
12、实验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学院各教学系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纳入员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报教学科研办备案。
13、各系要根据此试行办法和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学院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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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