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4号)和《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资助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基本条件
1.按规定报到注册;
2.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各学院统计本学院研究生报到注册、学费缴纳和档案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情况,统计结果在开学后的第3周内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依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按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按标准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个人。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毕业当月。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