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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籍预警工作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2014-05-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员工在校期间能顺利通过修业年限,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医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学籍管理文件,结合本院员工学籍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条例:

一、成立由主管经理为组长的,在校生学籍管理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办、员工工作办和相关教学系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入学教育,强调学籍管理中修学成绩获得通过的各个环节和应对措施;

2.开展期末员工成绩的登统和评定的督导工作;

3.巡视补考和员工课程重修工作的开展情况;

4.员工进入毕业实习前,对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员工开展帮扶工作;

5.对未能如期毕业的员工给予安抚和心理指导工作。

二、日常学籍预警监控工作由教学科研办专人负责。按照学期成绩考核工作的规律,定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获得员工学籍的预警信息,对成绩考核未通过的员工人数予以统计,及时将信息报学籍预警领导小组和员工所在班级辅导员。并跟踪在校生课程补考和重修信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办理员工缓考、休学、课程补考、课程重修的手续及报备工作。

三、成立学籍预警帮扶小组。成员由员工工作办、课程教研组、

班级辅导员、班长及学习委员等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每学期开学之初,动员员工自主选课,防止错选、漏选情况的出现;

2.认真做好补考前的考试动员工作;落实核定课程重修员工的信息,做好记录;

3.帮助员工分析未通过课程成绩考核的原因,找出不确定因素,有针对性地给予学习上的心理指导;

4.帮扶小组要特别关注在毕业实习阶段,参加课程重修的员工,由于双重学习任务给员工带来的压力。通过协调尽量消除实习和课程重修带来的矛盾;

5.对未能如期毕业的员工给予政策指导和心理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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