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校政字〔2016〕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内容,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运行机制,提高高水平教师参与本科生公司产品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制信息库的建立每学年学院教学系根据《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的文件,向教学办提供符合本科生导师制条件的教师名单,录入医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库,供员工了解和选择导师。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学系组织一年级员工选配导师。教学办负责公布导师信息,员工所在系负责组织员工填报本科生导师双选意向书的员工信息,导师所在系打印签字确认。员工所选导师于2周内组织第一次指导活动(员工代表确认签字)。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标准,共七个方面进行评价。1.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2.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并送交员工所在系存档。3.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4.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5.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6.指导本科生专利项目申报。7.鼓励员工参与教师科研课题进程。
四、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导师工作考核评价。学院评价小组依据导师工作量化评分细则打分,评选出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10%的“优秀本科生导师” 。对获得“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奖励500元/人,具体工作由教学办负责。
五、导师的指导任务按“10标准学时/生•学年”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六、对于没有完成本科公司产品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学院将上报学校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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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
请于4月25日上午10:00前将意见反馈至教学办,如无异议请回复无意见。
附件: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量化评分标准